渝2.5噸三聚氰胺奶粉流入飼料市場
來源:重慶晚報 2011-07-04 編輯:唐麗萍
生產銷售毒奶粉量刑不同 承辦檢察官稱,通過此案以及此前媒體報道過的毒奶粉、大頭娃娃等案看出,如果生產、銷售的是人吃的毒奶粉,就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如果飼料老板生產、銷售的是動物吃的毒奶粉,就構成非法經營罪。如果養(yǎng)殖戶明知是毒奶粉仍購買并用于生產,也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所以,只要是生產、銷售毒奶粉,都構成犯罪,只是在量刑上有區(qū)別: 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該罪最高刑為死刑。 非法經營罪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該罪名最高刑期為十五年。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