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課答錯題罰10元、掛科三門以上罰100元;在教室里存留生活、學習垃圾罰款5元;上課(自習)期間電話鈴響接聽者罰款10元;缺席學校院系班級的活動會議罰款10元……”這幾天,商洛職業(yè)技術學院這樣的規(guī)定,讓好多學生直呼“像搶錢”。對此,校方表示,已初步查明是部分班級規(guī)定的。以罰代教明顯不對,必須糾正。(4月10日 《華商報》) 在全面依法治國的今天,如此粗暴違法的以罰代教,依舊出現(xiàn)在校園中,讓人唏噓不已。然而,現(xiàn)實中這樣的奇葩規(guī)定,又何止一起?以罰代教的“生命”何以如此頑強?一是簡單“實用”。在應試教育的語境中,主要是通過簡答的教育指標,評價教育是否成功。比如,學生的期末成績、校園內是否干凈等。而以罰代教往往是提升這些指標的最簡便方式。試想,答錯一次罰款十元,一個月下來,把你的生活費罰光,你努力學習不?隨意丟垃圾,就要被罰款,學生還敢隨意丟么?因此,教的標簽往往能掩蓋罰的本質,獲得家長和社會的理解與認同。 更重要的是,在校園管理體系中,法治已嚴重失語。在部分學校,人治大于法治是不爭的事實,管理者甚至可以隨意侵蝕同學的合法權益。比如,《河北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明確規(guī)定,“不應以停課、勸退等形式剝奪學生學習權利”。但河北滄州一中卻置若罔聞,一次“打包”勸退12名玩手機的同學。同樣,在本新聞中,管理者之所以能夠隨意罰款,也是緣于法治的闕如。試想,若有法治兜底,同學的權益,還會如此脆弱嗎? 可見,“搶錢罰款”背后是校園人治之弊。正是人治大于法治,同學的權益,才會如此不堪。也正是人治大于法治,管理者才能光明正大的將管理簡化成罰款,堂而皇之地不正當?shù)美?。由此可見,“搶錢罰款”不僅是校方管理之弊,更是法治缺失之弊。因此補齊法治的短板,讓依法治校盡快照進校園,刻不容緩。 目前校方表示,“以罰代教的方式明顯不對,要予以糾正”。但顯然,補強學校的法治短板,不能僅靠學校自查自糾。教育主管部門,首先要向管理者注入法治思維,引導他們依法治校、敬畏法律。更重要的是要限制學校管理者的權力。毋須諱言,在當前校長負責制的管理體制下,校長、系主任、年級主任的權力過大,缺乏制約,致使人治大于法治。因此,推行教授(教師)治校制度,平衡管理者的權力,更是時不我待! |
相關閱讀:
- [ 03-28]“放生罰款”上線,野蠻放生能否“下架”?
- [ 03-15]罰款之外更需配套到位
- [ 02-17]打擊不文明如廁別變“尿歪罰款”
- [ 01-23]“罰款扣薪”不過是偽飾的惡意欠薪
- [ 01-15]炒貨店一個“最”字罰款20萬元值得商榷
- [ 01-06]“預收全年罰款”的實質是違法行政
- [ 01-06]900億美元罰款,會讓“大眾”疼嗎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fā)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wǎng)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互聯(lián)網(wǎng)視聽節(jié)目服務/移動互聯(lián)網(wǎng)視聽節(jié)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wǎng)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wǎng)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lián)網(wǎng)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yè)集團擁有東南網(wǎng)采編人員所創(chuàng)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yè)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yè)道德監(jiān)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