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中共泰州市委組織部公布了一批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其中,泰州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處現任處長秦某某,擬任泰州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總工程師。就在前一天,泰州當地論壇上出現了一則網帖,文章依據“擬提拔考察對象個人有關事項公開表”曝出秦某某名下房產價值超過2000萬,引來網友們圍觀和吐槽。對此,秦某某回應記者稱,他的父親是一名地產商人,名下房產都是父母贈予的,自己敢這么公開就可以調查。(10月28日《現代快報》) 當官員財產超出一般水平時,公眾自然會驚訝。這種驚訝既與具體的數字有關,也與公眾對官員的“成見”有關。于是,無論當事人愿不愿意,因為這個細節(jié)和看點,他成為了輿論的焦點。這種“待遇”顯然是官場人員所規(guī)避的——在輿論的放大鏡下,瑕疵會被放大,誤解也可能產生。于是,一種觀點也可能在官場再度產生,那就是官員財產公示會對公眾產生沖擊,官員財產公示還是悠著點好。 其實,官員的身價是可以天價的,只要其財產收入來源合法。難道,因為他是官員,就一定讓其拒絕父親的財產,做一個勤儉的公務員?這于情于理都說不通。能夠如實申報自己2000萬元的財產,本身就是一種對制度的尊重。公眾初看雖然覺得扎眼,但是也應該理性地分析,看到其中制度的進步與申報者的誠實。 當然,不是所有申報者都會如此誠實。這就需要制度更加完善,以保證申報的內容可以趨于真實。一來,需要強調處罰的力度。一旦發(fā)現弄虛作假者,就要給予嚴懲,而不是“罰酒三杯”只要糾正錯誤信息即可。二來,需要強調公開的范圍。有些官員在申報時抱有僥幸心理,因為公開的范圍非常有限,他們的財產情況可以比較順利地進行隱藏和欺騙,這就需要擴大公開的范圍,讓官員申報的財產接受公眾的監(jiān)督,在更廣泛的公眾監(jiān)督之下,一些官員的真實財產就可能無處藏身,浮出水面。李劭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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