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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加強舉報線索利用 嚴防偵查部門隨意不立案
s4energysolutions.com?2010-06-17 14:31? ?來源:法制日報
我來說兩句
建制度保障嚴防隨意性
偵查部門立案與否,為舉報人所密切關注。王小新認為,司法機關必須認真對待群眾舉報的案件。
“開展舉報線索不立案審查工作可在立案環(huán)節(jié)對舉報線索進行跟蹤了解,從訴訟程序第一道關口防范有案不立、違規(guī)執(zhí)法、人情案等情況產生,從源頭上保障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保障舉報機制自身價值的體現(xiàn)?!蓖跣⌒聦τ浾哒f。
2009年6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的《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guī)定》,對舉報線索的監(jiān)督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
“一個月內,偵查部門應向舉報中心回復處理情況,比如正在初查,或已經立案等;三個月內回復查辦結果,情況復雜的,報經檢察長批準可適當延長為六個月。逾期未回復的,舉報中心將進行催辦或督辦?!蓖跣⌒卤硎?,如遇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偵查部門將難以保證時間的掌控,但會隨時應要求向舉報中心反饋查處的新進展。
根據(jù)規(guī)定,對偵查部門不予立案的決定,舉報中心將進行專門審查。而舉報人不服不立案決定的,可以提出復議或者復查請求,由偵查監(jiān)督部門辦理。
“事實上,除舉報人的復議監(jiān)督、舉報中心的線索審查監(jiān)督外,檢察機關的偵查監(jiān)督部門和公訴部門發(fā)現(xiàn)偵查部門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不報請立案偵查的,也將提出立案建議。”王小新表示,最高檢將采取多管齊下的監(jiān)督措施,嚴防偵查部門隨意作出不立案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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