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警總隊詳解新交規(guī)駕規(guī)
來源:福州晚報 2012-12-22 編輯:唐麗萍
對營運車輛記分更嚴格 5.營運車輛有哪些更嚴格的記分規(guī)定? 答:營運車輛一次記12分的情形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超過核定人數(shù)20%以上的,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nèi)停車的; 一次記6分的情形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超過核定人數(shù)未達20%的,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zhì)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客的。 6.對大中型客貨車超速、超員交通違法記分是怎么規(guī)定的? 答:公安部123號令對校車、大中型客貨車等重點車型駕駛?cè)说某?、超員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分值。 關(guān)于超速違法行為,一是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50%以上的,一次記12分;二是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未達20%的,以及在其他道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一次記6分;三是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關(guān)于超員,一是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二是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20%以上的,一次記6分;三是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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