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清標因公款尋歡 終結(jié)政治傳奇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2012-12-03 編輯:黃水來
根據(jù)法院判決,1999年4月至2000年11月期間,顏清標與臺中市議長張清堂及秘書,先后在多家有女子陪侍的酒店喝花酒,甚至帶小姐出場尋歡。3人被控將給小姐的坐臺費、出場費等私人娛樂花費,向店家索取“便餐”發(fā)票或收據(jù)后以午餐費報銷,詐領(lǐng)公款500余筆,金額高達1800多萬元新臺幣。 據(jù)悉,此案經(jīng)10多年纏訟,刑期從一審時的重判12年,大幅減為現(xiàn)在的3年6個月。事實上,他差一點就能逃過這次政治生涯的“大劫難”。顏清標近年來一直積極為島內(nèi)“會計法”修法奔走,并已獲得朝野政黨的支持,原以為可以趕在此次判決前完成“修法”,沒想到在最后時刻破局,沒能趕在官司定讞前通過。 從里長到連霸N屆“立委”,顏清標在臺灣政壇幾乎沒嘗過敗績,曾被稱為“找不到對手的常勝軍”,沒想到最終卻倒在風月場上,被迫提前結(jié)束了政治生命。(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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