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救人被判違反交規(guī)續(xù):交警復核
來源:大河報 2012-08-04 編輯:唐麗萍
![]() 李舒舒為了救雯雯,右腳被車軋傷,但當時的情況,容不得絲毫的猶豫。 救人者與被救者均被軋傷,警方認定救人行為“妨礙交通安全” 閱讀提示 廣東佛山16歲少女李舒舒為救一名即將被貨車撞上的1歲女童,沖上馬路將其推開,致右腳被碾壓骨折。網民稱李舒舒為“最美打工妹”,當地也為其申報了見義勇為獎。然而,近日,當地交警對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認為李舒舒為了制止女童橫過馬路,“實施了有妨礙交通安全的行為”,對女童和自己受傷均負25%的責任,隨即引發(fā)社會熱議。不少人認為,認定書沒有充分考慮李舒舒見義勇為的事實,更有論者認定警方機械照搬法律條文。 昨日,記者從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獲悉,該局已責令佛山順德交警部門啟動事故認定復核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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