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zhí)顿彽匕?地院:扁珍不用賠4億
來源:臺海網(wǎng) 2012-06-22 編輯:黃水來
此外,科管局和達裕公司在二○○四年簽約,購地金額是八十六億一千多萬元;立法院在二○○七年審查預算時,刪減科管局這項購地預算十億元,科管局為此與達裕公司簽訂補充協(xié)議書,調降買賣總價款。 判決指出,縱使達裕公司在交易之初,確有將辜成允支付的四億元傭金,計入締約成本;后來因“立法院”不可預期的決議,已將四億元傭金納入成本的因素排除。 臺北地院民事庭未推翻扁珍收受四億元賄賂的刑事認定,但認為科管局與達裕公司簽訂土地買賣契約,不管是否因為達裕公司、辜成允詐騙,或是陳水扁、吳淑珍、李界木、蔡銘哲的脅迫,科管局都無法證明購地價格受到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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