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犯"男子被逼寫10.5萬元欠條
來源:東南快報 2012-05-27 編輯:黃水來
本報訊(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黃艷)租住在福州倉山的孫先生,與之前同住一屋的女子陳女士發(fā)生關系后,被陳女士的丈夫以告孫先生強奸相要挾,被迫支付1.5萬元現(xiàn)金,并寫下10.5萬元的欠條。孫先生擔心成為“強奸犯”一直忍氣吞聲,直到前不久,他在咨詢律師后,才意識到自己可以不用這樣。 孫先生與妻子曾與陳女士夫妻倆租住在福州倉山一套房內。 去年9月3日,陳女士和丈夫李某爭吵后,一氣之下和孫先生過了一夜。 隔天,李某得知此事后,叫來朋友賴某幫忙,將孫先生騙出挾持至長樂,聲稱要告孫先生強奸妻子,逼迫孫先生取1.5萬元給自己,還讓他寫下一張10.5萬的欠條。 心虛的孫先生,怕被告發(fā)為“強奸犯”一直忍氣吞聲,然而,李某多次催促要錢和威脅給他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壓力。經(jīng)再三考慮,他咨詢了律師,得知自己并非所謂的強奸犯,而自己的合法權益早已受到侵害。 前不久,孫先生到派出所報警,并以還錢為由將李某約出。5月24日,李某被倉山刑偵大隊民警抓獲,事后,李某的朋友賴某也前來投案自首,現(xiàn)已被取保候審。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處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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