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檢方不服阿扁公務費更一審判決
來源:中國臺灣網 2011-09-17 編輯:唐麗萍
中國臺灣網9月1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地區(qū)前領導人陳水扁公務機要費案,貪污部分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日前改判陳水扁無罪,其他部分判應執(zhí)行刑2年8月。檢方16日向臺灣“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公務機要費案,臺灣“高等法院”8月26日更一審判決陳水扁等人貪污部分無罪,臺“高檢署”9月8日收到判決書后,經詳閱判決理由并與特偵組密集開會研究后,認定有諸多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判決不備理由等,決定依法上訴臺“最高法院”。 另外,特偵組發(fā)言人陳宏達表示,邱義仁等人被控詐領“機密外交”款案,日前臺北地方法院判決邱義仁等人無罪,臺北地檢署收到判決書后,與特偵組開會研究后,今天也一并提起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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