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住房公積金9月起實行按年還貸
來源:東南網(wǎng) 2011-08-26 編輯:唐麗萍
細則: 支取總額 不超過一年還貸額 “按年還貸”業(yè)務的申請對象是,在本市內已辦理住房公積金(含組合)貸款的借款人及共有權人,且未辦理住房公積金逐月沖還貸或委托按月還貸的,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按年還貸業(yè)務。 同時,申請“按年還貸”應具備5個條件。 一是住房公積金(含組合)貸款已還貸一年以上;申請人信用良好且第一次辦理該項業(yè)務的,近24個月內還貸逾期記錄累計不超過3期以上(含3期);第二次(及第二次以上)辦理該項業(yè)務的,近一年內不得出現(xiàn)還貸逾期記錄; 二是申請人及共有權人所支取公積金額度為截至上一公積金年度末(6月30日)職工公積金賬戶的存儲余額,且支取總額不得超過一年的還貸額(月還款額×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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