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房屬個人財產(chǎn)
來源:中新網(wǎng) 2011-08-12 編輯:唐麗萍
中新網(wǎng)8月12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有關情況。解釋明確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chǎn)且產(chǎn)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 據(jù)悉,《婚姻法》司法解釋(三)13日起正式實施。重點對結婚登記瑕疵的救濟手段,親子關系訴訟拒絕親子鑒定后果,父母為子女結婚購買不動產(chǎn)的認定、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買房的處理等問題做出明確規(guī)定。解釋明確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chǎn)且產(chǎn)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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