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藝人有犯罪要離開演藝界
來源:中國臺灣網 2011-07-20 編輯:黃水來
中國臺灣網7月19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疑涉掏空聯(lián)明公司案遭約談的藝人吳宗憲今天說,他“有可能犯錯但不可能犯罪”,身為藝人,只要有任何犯罪行為,立刻要離開演藝界。 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聯(lián)明公司疑涉炒股、掏空案,13日發(fā)動搜索約談行動。檢方查出,吳宗憲公司與聯(lián)明公司有新臺幣6000萬元往來,傳喚吳宗憲說明。 對此,吳宗憲表示,他會整理相關證據,于第2次約談時提出。如果檢調還他清白,將邀媒體參觀LED(發(fā)光二極管)廠。對于臺媒指他演藝事業(yè)走下坡,吳宗憲說,為做LED他推掉很多節(jié)目,但對自己搞笑功力仍有信心,“有人繼位才有人離開,目前我還沒感受到任何壓力?!?/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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