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河池朝陽煤礦突擊提拔了7名礦長助理下井帶班,為應付國務院要求煤礦和非煤礦山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的23號文件。安監(jiān)總局發(fā)布的《地下礦山企業(yè)領導下井帶班暫行規(guī)定》中對礦領導的描述,未包含“礦長助理”這一職務(見9月20日《新京報》)。
這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為了應對安監(jiān)總局發(fā)布的《地下礦山企業(yè)領導下井帶班暫行規(guī)定》中,要求礦領導帶隊下井、升井的要求,廣西河池朝陽煤礦突擊提拔了7名礦長助理,成為礦領導的“替死鬼”,代替領導冒著生命危險親自去下井。
說這7名礦長助理是“替死鬼”,是因為煤礦根本就不需要這么多的領導。之所以增加這么多“領導”,是因為礦領導不想冒險下井,所以采用金蟬脫殼的辦法,提拔這么多“領導”去下井。如果說是煤礦真的領導不足,也不用一次就提拔7名礦工,擔任這家煤礦的礦長助理吧。
而且這7名礦長助理的職責也很明確,就是代替礦領導親自下井。實際上他們的領導權,就是陪著挖煤的礦工下井、升井,并沒有什么真正的領導實權。而該礦上的真正領導,礦長以及4名副礦長,都可以悠閑地坐在辦公室里。這種有名無實的礦長助理,不僅沒有權力行使礦長助理的權力,反而成了替代礦領導下井的“替死鬼”。
這家煤礦的老板對記者強調,“這種做法應該與23號文件不沖突,人手不夠,只能這樣處理。”幸而這家煤礦的老板,只提拔了7名礦長助理。如果這家煤礦的老板,把所有的礦工都命名為礦長助理。這家煤礦的老板在遇到有關部門的安全檢查,會不會很自豪地告訴有關部門的檢查者們,在井下挖煤的都是我們的礦領導。(季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