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維權不是“污點”而是“亮點”
2024-08-19 17:42:12? ?來源:東南網(wǎng)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在北京市工作的韓雪,離職前的那段時間被HR這樣“提醒”:不要提起勞動仲裁,仲裁受理后,無論輸贏都會在簡歷中留下痕跡,會被收錄到某誠信聯(lián)盟平臺,嚴重影響接下來的求職和擇業(yè)。《工人日報》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一些勞動者確實因為勞動仲裁的經歷,被企業(yè)拒絕。(8月19日 《工人日報》) 聽說過各種就業(yè)歧視,老的有學歷歧視、年齡歧視等,新的有性格測試不合格不錄用、有“職場空窗期”不錄用等。而勞動仲裁也成了求職污點,再一次刷新了大眾對就業(yè)歧視的認知。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在遇到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拖欠工資等情況時,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任何個人和單位都不能阻止。怎么明明是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行為,到了求職時反而成了污點呢? 當申請勞動仲裁成了求職污點,這已不僅是就業(yè)歧視的問題,更是對法治的挑戰(zhàn)。如果維護法律尊嚴的人反而受到歧視,這個社會該如何維護公平正義? 隨著法治的進步和市場的進步,用人單位靠侵犯員工利益來增加利潤的路子,不但越來越窄,甚至會被反噬。企業(yè)管理制度也是生產力,企業(yè)要想行穩(wěn)致遠,就必須依法制定管理制度,并讓制度向善,用優(yōu)秀的企業(yè)文化增加向心力凝聚力。比如,鼓勵員工為企業(yè)“挑刺”,說不定在這些“挑刺”過程中,企業(yè)反而因此受益多多。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勞動仲裁記錄是無法通過公開途徑查詢到的,而且勞動仲裁記錄本身并不進入個人檔案,可以說這也屬于個人隱私。企業(yè)通過對前單位背調或第三方平臺查詢,獲取求職者申請勞動仲裁的信息,相關各方都應該承擔責任。對此,員工前單位和仲裁機構要做好保密工作。監(jiān)管部門也要通過信用監(jiān)管,對那些屢次因仲裁記錄拒絕招聘的企業(yè),依法予以警告或懲處。 總之,依法維權不是“污點”而是“亮點”,維權的員工無疑是單位的“啄木鳥”,有利于倒逼單位依法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促進企業(yè)發(fā)展。(丁慎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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