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青島229路公交車上,58歲的男子孫某因同車男學生李某未及時給老人讓座,與李某發(fā)生口角,隨后對李某進行毆打。隨后,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發(fā)布通報稱,事發(fā)后當?shù)爻闪0附M開展工作,目前孫某被依法治安拘留10日,并處500元罰款。(9月14日《北京青年報》) 本來,讓不讓座是道德與禮儀方面的問題,司法部門無須干預。但對已經(jīng)讓座,只是讓座行為顯得遲緩一些的乘客,就有人予以輿論圍攻,甚至毆打動粗,使讓座這一問題變得復雜,演變成了法律問題。男子孫某自以為站在道德的高地,揮動拳頭懲罰未讓座者,顯然是把讓座當成義務強加給了他人。毆打他人,實乃恃強凌弱,逞勇斗狠,比不讓座行為可恨。警方拘留和處罰孫某,是維護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 我們必須厘清的是,讓座是一種道德義務,不讓座是個人的權(quán)利。乘坐公交車,提倡給老弱病殘孕等主動讓座,目的是為了激發(fā)人們的愛心,以文明的方式關(guān)心身邊的弱勢群體。不過,提倡讓座也應顧及乘客的實際情況,由當事人自己決定讓不讓座,才符合倡導文明讓座的本意。如果以輿論攻勢或者強勢的粗暴行為,逼迫乘客讓座,既誤解了提倡文明讓座的意思,不文明的粗暴行為,也涉嫌違法犯罪,更難以促進市民形成正確的文明觀。 “青島學生在公交車上讓座被打”的視頻在網(wǎng)上熱傳,網(wǎng)友們紛紛表達了對綁架式讓座的不滿與反對。大多數(shù)人能夠理解提倡讓座的含義,同時也充分理解與包容他人是否讓座的選擇權(quán),就是道德理性與法制理性占了上風。 對輿論圍攻和毆打不讓座乘客的行為,網(wǎng)友們投了反對票。不過,要注意的是,對輿論圍攻和毆打不讓座乘客的行為,普通民眾沒有懲罰權(quán),不應在此基礎上添亂,而應交由警方處理,才能使正義以正當?shù)耐緩降玫缴鞆?。此次事件的意義在于,就讓座問題給出了一個準確的答復:可以提倡讓座,但絕不可以圍攻和毆打未讓座乘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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