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農 近日,在重慶九龍坡區(qū)黃桷坪附近,一名男子當街對一名10歲男孩拳打腳踢,且持續(xù)不斷。幾名市民上前阻止,并與男子發(fā)生糾紛,隨后報警。接警后的民警趕到現場,經調查,該男子與被打孩子是父子關系,男孩因多次不完成作業(yè)惹惱父親。經批評教育,男子表示今后會用更多的耐心教育孩子,杜絕簡單粗暴的教育方式。 重慶街頭這幾名仗義出手的市民,起初或許只是反暴力而非反家暴,因為他們并不知曉暴力雙方是父子關系,然而,這并不妨礙他們?yōu)榫S護青少年權益挺身而出的初心。而實質上,在阻止、糾紛、報警后,市民以結果正義的形式成功遏制了一起家暴事件的延續(xù),并讓怒而施暴的父親得以徹底反思——這種社會力量介入反家暴的案例讓人心生暖意。 家暴損害了家庭弱者的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尤其對婦女兒童來說,要承受身體與精神的雙重痛苦,由此也容易導致家庭離散。究其原因,家暴滋生的誘因或是各有不同,但無法回避的兩個放縱因素卻幾乎貫穿于每一起家暴事件中。一者,于家庭而言,多認為這是一種“家事”,或者家庭隱私,既不可外揚也不受外力約束;二者,有關部門受“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傳統觀念影響,常將其歸為家庭糾紛,少有過問。由此,讓某些家暴變本加厲。 然而,于今年3月1日起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不僅賦予了縣級以上婦女兒童工作機構做好反家暴工作的職責;也明確了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特殊人群遭受家暴的,應當給予特殊保護;還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醫(y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fā)現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暴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未報案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這與一些發(fā)達國家反家暴的社會預防體系建設相仿,在一些國家,公民遇到疑似兒童虐待個案的情形都有舉報的義務;醫(yī)生、護士、教師、警察等遇到相關情況負有法定舉報義務,否則以失職論。通過類似的制度設計,一方面構建了最大程度保護兒童不受侵犯的社會體系,讓兒童權利不可侵犯成為社會共識;另一方面,讓“家事”上升為“公事”,將隱于家庭內部的“私法關系”上升為受法律保護的“公法關系”。 理論上,如此制度構建是應該有效的,相當于把家暴者置于一個隨時可能暴露的社會監(jiān)督環(huán)境之中。然而,在諸多亂象與困頓并存的領域,并不是無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或者執(zhí)法不嚴。反家暴亦是如此,目前仍尚存的缺陷之一,即是法定的社會力量參與其中太少,人們往往“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殊不知,這是在縱容一種社會不容之惡。 從這個意義上說,重慶街頭阻止家長施暴的市民,無異于以實際行為展開了一次生動而有效的普法,而遏制家暴續(xù)演,讓憚于暴力的孩子擁有平等的家庭成員權益,還需要越來越多的社會力量介入。歸根結底,“他們”權益的回歸,也是社會權益豐滿的過程。 |
相關閱讀: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fā)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yè)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chuàng)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yè)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yè)道德監(jiān)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