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禁飲令”需要接地氣的溫情
2015-09-28 18:01:41?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近日,在南京地鐵1號線上,有一對年輕夫妻坐在座位上,正在津津有味地喝著飲料。此時,巡查的南京市地鐵交通設施保護辦公室執(zhí)法人員,正好走到這對夫妻身邊。地鐵車廂內禁止飲食,執(zhí)法人員現場向他們開出了一張警告的罰單。這對夫妻也非常配合,在執(zhí)法人員的幫助下學習了《南京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上的相關內容。之后,南京市公安局地鐵分局政工辦副主任施大江將這條消息發(fā)上微博,并提醒乘客:地鐵內不僅“禁食”,而且還“禁飲”。(9月28日《現代快報》) 地鐵不僅“禁食”,而且還“禁飲”,南京市公安局地鐵分局的提醒很及時,因為絕大多數乘客的思維還止步在“不能吃,尚可喝”的層面。言外之意,在公眾的潛意識和媒體的解讀中,人們將更多的筆墨和目光停留在了“禁食令”上了。在“禁食”這一點上,雖說不乏“唱空”的聲音,但在絕大多數的乘客看來,在犧牲小部分人的飲食權利之余卻尊重了公共利益和大部分人的個人需求,起碼在這一點上已經慢慢達成了共識,而在是否“禁飲”的問題上,恐怕仍有不少人的思維落在了官版《條例》之后。 的確如此,去年7月1日新修訂的《南京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特別新增了一條“禁止在列車車廂內飲食”。所謂“飲食”,無外乎吃與喝,在“吃”這一層面上,因為食品存在的天然揮發(fā)性,讓包子、油餅、面包、韭菜盒等氣味充斥車廂,吃的人享受聞的人受傷,既不雅觀又影響乘客乘坐地鐵感受。也正緣于此,上海、南京等地的地鐵“禁食令”也更多地迎合了民意,體貼公眾感受,將地鐵內吃東西劃入禁區(qū)。 不過,在“喝”的層面上,其可容忍性和可接納性顯然遠遠高于“吃”。一方面,飲料并非像部分食品那般氣味厚重污濁空氣和乘客感觀,處于公眾可接受范圍之內。另一方面,對于液體飲料,在包裝上顯然比食品更具覆蓋性,不論瓶裝或是盒裝,拋灑的可能性不是沒有,但絕對達不到一刀切被禁的地步。因為按照管理部門給出的說法,禁飲的原因在于——“在動蕩的車廂里喝飲料,容易造成飲料潑灑,影響地面衛(wèi)生。哪怕是無糖的茶飲料或礦泉水,也會造成地面濕滑,可能引發(fā)乘客摔倒等安全事故。”這樣的理由能否說的通,要看規(guī)定是如何規(guī)范的,以目前南京地鐵禁止飲食的范圍來看,也僅僅局限在車廂,那么,問題來了:在地鐵月臺潑灑飲料與車廂內潑灑造成的危害果真有天壤之別?以可能存在的拋灑不確定性來一刀切地拒絕車廂內飲料,著實缺少了些許溫情。 當道德無法自律的時刻,總需要制度的約束來補位,對于地鐵飲食亦是此理。圖一己方便損公共利益會招致社會唾棄,但唯“禁”管理不接地氣同樣不得民心。對南京地鐵車廂“禁飲”而言,恐非簡單地一禁即可了事,一方面,管理部門需視“危害性”來為地鐵車廂內喝飲料行為定位,乘客自己渴了喝口飲料不拋不灑,既解己之渴亦不擾他人,更無傷公共秩序,顯然不在被禁的行列,豈有不可為的道理?另一方面,對于車廂內喝飲料查實有損乘車秩序或污染車內環(huán)境等行為的,理應進行警告或罰款,及時制止。 總之,千萬不能用高高在上的華麗制度來管理樸實無華的吃喝行為,說到底,還是要拿出些接地氣的具體舉措,少一些行政化的強硬,多一些人性化的溫情。 |
相關閱讀:
- [ 09-25]規(guī)避地鐵逃票,“露臉”仍需思量
- [ 09-10]讓市民少開車,不妨開通夜間地鐵
- [ 08-25]地鐵驚魂折射公共安全焦慮
- [ 08-06]“地鐵蹭涼”現象要反思
- [ 08-04]地鐵“撕衣大戰(zhàn)”不該德法失范
- [ 08-04]廣州地鐵不雅視頻瘋傳 公共場合“不雅”尷尬了誰
- [ 08-04]地鐵搶座大戰(zhàn),一場多輸的利益之戰(zhàn)
- [ 07-22]“地鐵激情戲”不違法但失德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fā)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yè)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chuàng)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yè)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yè)道德監(jiān)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