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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小孩代言廣告是一種保護

    2015-05-07 15:52:29?陳瑩?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林雯晶   我來說兩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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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廣告法。新法對于廣告代言人的行為作出了規(guī)定,并禁止利用十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未成年人過早接觸商業(yè)廣告,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長。10歲以下未成年人代言廣告,走上童星的道路,未必是自己的意愿,他們可能只想像普通小孩一樣,平平凡凡地過著自己的生活,而不是過早地暴露在世人的眼中。

    未成年人正處于學習成長的關鍵階段,他們重心應該是學習基礎知識,學會做人做事,培養(yǎng)道德情操。未成年人如果過早走“小童星”的道路,四處拍接廣告,學習難免會受影響,雖然短期內能夠收獲金錢,但是沒有了發(fā)展后勁,等于是用未來換現(xiàn)在。

    未成年人往往不清楚商品的好壞,他們所代言的商品可信度并不高,如果出了問題,也無法承擔任何責任。禁止10歲以下未成年人代言廣告,其實是對未成年人負責,對消費者負責,也是對商家負責。

    當前,一些兒童用品和嬰兒用品較喜歡用未成年人代言,對此,企業(yè)不妨用卡通人物代替未成年人,效果也可能會更好。(福建日報)

    ——福州·陳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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