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老年人權益保障規(guī)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已經開始面向社會征求意見。這部法規(guī)在保護老年人權益方面作出了多項規(guī)定,其中包括禁止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對于虐待老人的養(yǎng)老機構最高可罰款3萬元。繼江蘇省、山東省等地之后,杭州市也將通過地方立法禁止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啃老”,而這次和以往一樣引起廣泛關注,質疑的聲音也不在少數。反對聲音主要集中在,法律不應該過多地介入道德,“不能輕易搞道德立法”;如此立法不利于形成和諧互助的家庭關系;相關立法在現實中難有強制性;法律難以根治“啃老”,很多子女確實生活上存在困難,這是個民生問題。 也許大多數反對者并沒有讀懂草案原文,更沒有讀透立法原意。草案的原文為:“老年人對本人的合法收入以及其他合法財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得以無業(yè)或者其他理由要求老年人提供經濟資助?!?/p> 在現階段,一些子女尤其是獨生子女,誤認為父母的財產就是自己的或者說遲早得留給自己,心安理得地使用著父母的財產,沒有任何道德負罪感,更沒有任何侵權感知,覺得找父母要錢花是理所應當的。如果父母不給,反而有諸多怨言,甚至打擊報復。 事實上,成年子女和父母本是獨立的法律主體,在沒有經過父母明確同意的情況下,使用父母財產這本是無權處分的侵權行為,這就已經超出了道德的范疇。同時,雖然上位法沒有直接明文規(guī)定,但是成年人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父母沒有給“好手好腳”的成年子女提供經濟資助的義務,這本是最基本的常識和法理。 實際上,當地法律本無打算一刀切地禁止或者根除“啃老”,只是在將生活中現有的公序良俗更為直觀、更為明確地以法律形式記錄下來。嚴格說來,立法“禁啃老”禁止的只是對老人財產進行侵占的惡意行為以及強行要求“啃老”的無理要求,初衷更在于保護老人的獨立財產權益,營造尊重老人意思自治、尊重責任獨立的社會氛圍。 至于老人出于同情或者親情,主動給子女提供經濟幫助,當地法律也并未禁止,相反,對老人的財產獨立支配權再度重申,更加能夠體現出,老人給子女提供幫助是超越了法定義務的奉獻行為,子女應該為之感恩,而非陷入理所應當的麻木。如果讀透了相關法律條款的原意,我想我們還有什么理由反對呢? 舒銳(北京職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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