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訴法修改,理應有更全面、更系統(tǒng)、更前瞻的眼光,像25年前立法那樣通過果敢的制度創(chuàng)新,為中國未來法治發(fā)展鑄造一座新的里程碑! 民告官,有多難?人大發(fā)言人傅瑩就表示,這些年行政訴訟案件原告的勝訴率明顯下降。結果,群眾不敢告、告也告不贏,讓大量的涉法涉訴案件進入到了信訪渠道。 基于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對行政訴訟法進行一個比較全面的修訂,目的就是盡可能地排除對“民告官”各種各樣的阻礙。 被譽為中國法治里程碑的《行政訴訟法》,實施至今已經(jīng)24年了,其間中國法治所發(fā)生的翻天覆地的變化,很大程度上都與這部法律相關。這部在當時極為超前的訴訟法,不僅催生出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行政強制法等一系列行政法律法規(guī),倒逼各級政府部門依法行政;而且深刻改變了民告官的社會心理,重塑了國家與公民之間正當?shù)膬r值關系。 然而時過境遷,當我們以今天的法治環(huán)境來衡量這一“法治功臣”時,它已顯得疲憊不堪、無法回應當下的法治期許。實踐中深受詬病的立案難、審判難、執(zhí)行難的問題,一直影響著公民權利保護的效果,也將很多原本通過訴訟機制化解的矛盾糾紛,溢出法治渠道而涌進信訪大門。信訪不信法的現(xiàn)象,反過來又沖擊了原本脆弱的司法權威。因此自新世紀以來,這部“遍體鱗傷”的法律就不斷被置于修改的視野。 在內(nèi)容上,無論是從立法目的、審判體制等宏觀方面,還是從受案范圍、證據(jù)等制度方面,抑或是從立案、執(zhí)行等具體程序,行政訴訟法都有全面修改的必要。從前不久人大法工委公布的草案看,它距離民眾所期待的全面修改還有差距。草案更多的局限于從程序細節(jié)上打通“民告官”障礙,比如在破解立案難上用力明顯;但是在關鍵的審判體制、受案范圍、原告資格等方面,還有較大改善的空間。 法律的修改終究是一個利益博弈的過程。我去年年底以來旁聽了多個行政訴訟法修改的研討會,深感其中立法部門、政府部門與司法部門關系之復雜。而該法與其他兩大訴訟法一同被列入修改議程以來,卻始終未能順利迎來“重生”的那一刻,個中的緣由大概還是利益沖突。但無論是解決司法實踐中遇到的種種問題,還是從實現(xiàn)法治的角度發(fā)揮行政訴訟更大的功能,都意味著此次修法不應當是簡單地修修補補,更不能是鴕鳥式的“和稀泥”,而理應有更全面、更系統(tǒng)、更前瞻的眼光,像25年前立法那樣通過果敢的制度創(chuàng)新,為中國未來法治發(fā)展鑄造一座新的里程碑! 相關報道見A04—A16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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