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責任”需要“表決制度”
www.fjnet.cn?2011-12-27 15:32? 柏文學?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黨政領導班子中出現(xiàn)黨風廉政、用人失察等問題時,如何區(qū)分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北京市市委、市政府最新修訂的《北京市實施辦法》,提出了“確責”新規(guī)。(新京報12月27日) 人們常常發(fā)現(xiàn),社會事務重大決策失誤導致慘痛損失后,竟然無人站出來承擔責任。決策前“拍腦袋”,決策時“拍胸脯 ”,出事后“拍屁股”。掩飾“三拍干部”的招牌是“集體決策”,“集體負責”。結果總是“集體不負責”,“無人負責”?!侗本┦袑嵤┺k法》“確責”新規(guī)提出,“責任追究的過程中,要分清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這無疑算是與時俱進的舉措,政治文明又上了一個新臺階。 《辦法》規(guī)定: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直接主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但如果對錯誤決策曾提出明確反對意見,雖沒被采納,該名領導班子成員也享受“免責”待遇,不承擔領導責任。筆者贊賞的是,“集體責任”有了落腳點,“一把手”,“分管成員”名正言順地承擔起“集體責任”中的“領導責任”,從此,“集體負責”不再是“無人負責”。 筆者還要贊賞的是,《辦法》規(guī)定,“對錯誤決策曾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者,“不承擔領導責任”。這個規(guī)定,就是鼓勵成員勇于提出針對有關決策的不同意見,而且與自己的利益掛鉤。這讓人想到有些國家議會通過議案時,議員們向公眾明確自己的態(tài)度,是支持還是反對,并為此承擔后果與責任。在我們一把手負責制的背景下,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常常淪為一把手決策,成員們?yōu)榱俗约旱奈蛔?,?zhàn)戰(zhàn)兢兢,唯唯諾諾,甚至諂媚叫好。 筆者頗有異議的是,“對錯誤決策曾提出明確反對意見”的成員享受“免責”待遇,為什么要加上“雖沒被采納”的表述?“反對意見”是否被采納,不是“提反對意見者”所能掌控得了的,難道與是否“被采納”相關聯(lián)?不掌控,不負責,這是權責對稱原則。對待重大社會事務的決策,為了日后明確決策責任和政績歸屬,有必要讓所有成員明確自己的態(tài)度和選擇,有必要實施“表決制度”并予記錄備忘,化“集體責任”為“個人責任”,以此減少決策失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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