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天開3次房”,領導與司機“唱雙簧”
1月24日有網(wǎng)友發(fā)帖,稱溫州瑞安市委書記蔣珍明在杭州開會兩天開了三家賓館發(fā)票,最高一天房費為1000多元,系龍禧大酒店開具,但網(wǎng)友稱該酒店并無此價格的房間。1月25日,有網(wǎng)友再發(fā)帖,稱溫州調(diào)查組已就此事進行了核實,其中兩張發(fā)票系蔣司機未經(jīng)請示所為,1000多元房費則系蔣與司機共同花費。(1月27日浙江在線)
領導丑事曝光,司機出來“頂包”,類似新聞從來就不缺少。無論真假與否,都難以平息納稅人的疑問。
趙本山小品有句臺詞,“家有房屋千萬間,睡覺只須三尺寬”,每天也就是一張床而已。沒想到瑞安市委書記蔣珍明改寫了這個常識,兩天開了三家賓館,我就不信他是“來回跑著睡”,累不累???即便是半夜有任務,必須趕路,也不會在一個城市“睡”兩個地方???現(xiàn)在出來的調(diào)查結果是其中兩張發(fā)票是“司機未經(jīng)請示所為”,就算司機真糊涂,擅自搞了“兩張發(fā)票”,這種莫名其妙的報銷行為,又是怎么通過的呢?實在想不通,司機個人“擅自做主”,卻是以領導的名字開房,假如沒有領導默許,他有這個膽子嗎?還有,“1000多元房費則系蔣與司機共同花費”,調(diào)查結論是:大霧封道,他們無法從杭州通過高速公路返回瑞安,就在一個酒店“將就”了一下。好家伙,這一“將就”便花掉一千多元人民幣。看來,領導“龍體”真是尊貴啊,隨便入住就是千把塊,倘若“認真”下榻,那還了得,納稅人這個冤大頭算是當定了!
公民社會,領導司機不可以胡作非為,即便是市委書記,用錢也必須透明,如果任由“手下人”成脫韁的野馬,或者出事后與司機訂立“攻守同盟”,唱起雙簧,遲早要栽跟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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