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背負這么多罪名,對于一個小小的村支書來說,可謂“沉重”。
昨天,義烏市檢察院認定,原義烏市廿三里街道活魚塘村支書金新華,是該院反貪局成立以來辦理的案件中罪名最多的。
2004年村里修路,金新華與承包人楊某合謀,擅自將工程造價由每平方米50余元提高到70.25元,虛報工程款48000元,和村會計徐躍前私自平分。
虛報前,徐躍前出于擔心提出這筆錢不該拿。金新華勃然大怒,反問徐躍前:“我們做干部是為什么?不就是為錢嗎?”候選人送他5萬元被他嗤之以鼻:“5萬塊錢也想來選村主任?你把我當什么了?”后來又加送了5萬元,他才勉強答應。(2009年07月10日浙江在線)
《浙江一村支書貪污30余萬 語出驚人"做官就是為錢"》,“浙江在線”以這樣的標題將又一位基層貪官的嘴臉呈現(xiàn)在世人面前。
虛報私分,貪贓枉法,毫不膽怯,更是振振有詞,這種奇觀,堪稱史無前例。舊社會舊官僚,尚懂“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而今新社會新干部――黨的支書,卻大言不慚,唯利是圖,愛錢如命,到處伸手,真不知其在“七一”時,是如何帶領其一支部人,重溫入黨誓詞的。更不明白這樣的支書,那里的黨是如何“選”出來或是“命”出來的?
此種腔調,與前些日子那個與“祿”同音的逯局長,向記者叫囂“替誰說話”,如出一轍。
“如出”就在:幾乎是一個嘴巴噴出的一種臭糞;“一轍”就是:都不把黨和人民利益放在眼里,都不把入黨誓詞放在心上,都不把自身代表著什么,當成回事。一句話,干壞事膽大包天,干壞事理直氣壯,干壞事不計后果。這樣的村支書,貪得無厭事小,禍害一村事大;那樣的局長,說話糊涂事小,影響全國事大。而今村支書竟然大吼:“"做官就是為錢”!把為黨工作當成做官,把為人民服務當做撈錢,這種黨的敗類,干部的敗類,還不該從速“吐故”么?難道還讓他的臟血,把我們的新鮮血液也給傳染上,污染掉,同流合污嗎?
從“替誰說話”到“為啥做官”,這種極其惡劣的現(xiàn)象在我黨干部身上的不斷暴露,警惕我黨,必須下大力氣開展全黨新的整風運動。否則,會對黨的事業(yè),不久將迎來黨的百年大業(yè)華誕,是很大的損失呵。
更很難想得到,在大力宣傳“憲法規(guī)定的群眾自治制度,是我國最基本的政治制度”的今天,在最早實現(xiàn)村民直選村委會主任的今天,還有黨的村支書在操控村民自治直選,借此大肆收受賄賂。十萬元才能買一個村主任的候選權的怪事,難道也不應當從重從快查辦么?(老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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