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在泰國帕塔亞市出現了令世人瞠目的一幕,由于示威者的干擾和破壞,泰國政府不得不宣布取消本應于當天召開的東盟與對話國領導人峰會,已經準備開會的各國領導人在泰國領導人的致歉聲中紛紛離開泰國。示威群眾沖擊國際會議司空見慣,但會議在即將召開的時候因示威而取消,卻是很罕見的。此前,泰國政府還信誓旦旦地保證國內游行示威不會影響到峰會的舉行,而示威群眾硬是通過圍堵道路、沖擊會場等方式,在國際社會面前粉碎了這一保證,把泰國社會的混亂以一種更特別的方式暴露在世界面前。
這不但讓阿披實在東盟各國領導人面前丟了臉,更重要的是,他的總理職位可能不保。東盟峰會取消后,示威的紅衫軍聲稱取得了一次勝利,同時將繼續(xù)進行示威活動,直至達到讓阿披實下臺的目標。12日下午,紅衫軍沖入設在曼谷的內政部,泰國總理阿披實在撤離時受到反政府人士的襲擊。據傳,阿披實的胳膊負輕傷,已經被送到醫(yī)院治療。很有可能,阿披實就將重蹈前總理沙瑪和頌猜的命運。這兩人都是在面對反對派示威的強大壓力之下,被迫宣布辭職的。不同的是,沙瑪和頌猜被認為是前總理他信的親信或傀儡,當時的示威群眾是在民盟領導下的黃衫軍。而這次,支持他信的紅衫軍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對泰國人民來說,誰當總理是一個重要的問題。但對其他國家的人民來說,或許更值得關注和深思的是這場泰國騷亂引起的對民主與憲政的思考。如果根據是否存在真實、自由的選舉來衡量,泰國已經是一個民主國家。但是,民主在這個國家卻不能真正解決問題,似乎也不曾被認真對待。對泰國來說,類似的騷亂已經不是第一次,軍隊的政變十分常見。遠的不說,從2006年起,已經歷了他信、沙瑪、頌猜和阿披實四任總理,他們都是經過民主程序上臺的,但前三位已被非民主的方式趕下臺。這表明,在這個已經實行民主制度的國家里,民主似乎是最容易首先遭到否定的東西。當一些政治矛盾出現時,各種政治力量仍然主要求助于街頭政治,甚至謀求通過軍隊政變解決問題,出現了所謂民主失靈的問題。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其實,這不是民主的失靈,而恰恰是民主的不完善,即缺少了憲政的支持。成熟的民主制度是憲政的民主,即崇尚憲法權威,與法治原則結合起來的民主。民主主要是用來解決政權更迭 (如幾年一次的領導人選舉)和國家大政方針(如某些重大議題上公民投票)的,在日常政治中,主要原則是憲政,即在憲法的最高權威下,依法、依程序來施政與參政,執(zhí)政者與普通民眾均要受其約束。無約束的統(tǒng)治者可以破壞憲政,無約束的民眾同樣可以破壞憲政。沒有憲政的民主,必將反過來破壞民主本身,泰國一年來的騷亂就說明了這點。按此例,我們完全可以期待,如果當前的紅衫軍示威繼續(xù)發(fā)展下去,憲法法院也很有可能根據某一點指控,對阿披實作出某種判決,從而剝奪其擔任總理的資格,以達到政治妥協的目的。在這樣一系列的政治演出中,法院、軍隊甚至是泰國國王都有可能登場,但在他們博弈中的最大輸家則是憲政與民主。
因此,在泰國這類民主國家里,街頭民主盡管正當,但必須有某種限制。憲政民主的另一個含義是限權民主,限權不但針對政府,也針對公民。即公民享有法律規(guī)定的合法權利,但不得要求法外之權。在這一年來的泰國騷亂中,民眾上街游行示威的要求是正當的,但占領總理府、沖進內政部則是違法的,是對自己權利的濫用。事實證明,無論是政府還是公民,都必須在自己的權利范圍內行事,超過范圍,便只能導致混亂與無序。公民如果對這種權利安排本身不滿,則可通過民主的方式更換領導人或立法機構成員,推動權利的重新安排。對于街頭斗爭,必須限制在和平、合法、理性的范圍內。特別是在已經建立民主體制的國家里,再去追求法外施政或法外斗爭權,本身就已構成了對民主的蔑視和破壞,最終只會葬送民主。
![]() ![]() |
- 2009-04-13泰國軍方加速驅散示威者 49人在沖突中受傷
- 2009-04-13泰國前總理他信不出局 遙控"紅衫軍"對抗政府
- 2009-04-13泰國數萬示威者繼續(xù)在總理府周圍集會
- 2009-04-13泰國示威者沖進內政部尋找總理
- 2009-04-13泰國總理阿披實遇襲 已經被送到醫(yī)院治療
- 2009-04-13泰國紅衫軍突襲內政部 總理秘書長受重傷
- 2009-04-13泰國總理阿披實宣布首都曼谷進入緊急狀態(tài)
- 2009-04-13泰國士兵和反政府示威者發(fā)生武力沖突 20人受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