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3月14日報道:從4月1日起,廣州官員被問責將要公開道歉!13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廣州市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暫行辦法》已獲廣州市委市政府批準,4月1日將開始施行。原崗位犯錯調職后仍要追究責任、問責后一年內不得提拔、黨委領導也要問責等寫入《辦法》,其中官員被問責將被“責令公開道歉”成為一個亮點,也是國內創(chuàng)舉。
公務員提拔的速度究竟有多快?一個人從科員做起,要幾年升到處級局級區(qū)縣級?絕大多數公務員晉職一年內恐怕得不到再升遷,只有極個別所謂的“精英人物”才可能得到一年內升遷的待遇。拿一個絕大多數公務員都無法達到的提拔時限來問責干部,這不是噱頭又是什么?一年內不得提拔既象個噱頭,又象個極大的玩笑。有網友也以開玩笑的口氣說,建議半年內不得提拔,建議一個星期內不得提拔,這樣看來,處罰等于不處罰,問責等于不問責。今年內不得提拔,明年能否連升三級?領導眼里的紅人還是不受任何限制呀,被“容錯”之后的官員仍然可以被重用呀,這就是一年內不得提拔的潛在危害。
“責令公開道歉”在國內尚屬首創(chuàng)。則更是一個極大的噱頭。一般來說,一個干部出現了工作失誤,他起碼要在黨委會或者干部大會上作檢討。檢討與道歉,也差不到哪里去,“責令公開道歉”,不還是一個噱頭嗎?你責令要這樣做,不責令也要這樣做?!肮_”到何種程度?公開到報紙上還占用版面,誰來為道歉廣告買單?公開到全市全部門干部大會,不責令的時候,被問責的干部們不是這樣做的嗎?將慣常的問責程序性的做法當成全國首創(chuàng),不知道這種噱頭有什么價值。
原崗位犯錯,仍要追究,到目前來看,恐怕還沒有哪一種文件哪一條規(guī)定說官員異地異崗位做官,前單可以一筆勾銷,沒有,至今沒有。因此說這個《辦法》,連新聞的級別都夠不上,連噱頭的賣點都沒有,只能是一種味同嚼蠟的老生常談。
據了解,《辦法》明確了包括誡勉談話,責令限期整改,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責令公開道歉,通報批評,調整工作崗位或建議調整工作崗位,責令辭職,免職或建議免職八種問責方式。官員問責制,不過如此而已,這八種問責方式,沒有一種涉及到降職、撤職,更沒有一種涉及到開除公職,當然也沒有一種涉及依法處理。無論是決策過失還是執(zhí)行過失,無論是違紀過失還是管理過失,其情形一旦造成較大影響和損失,造成失職,就很容易夠上職務上的降低處理,而在此《辦法》中卻只有“一年之內不得提拔”,徒令天下人笑。(李振忠)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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